一、符號的任意性
各種語言都創造自己的範疇。
語言不是各類事物的命名集,所以語言的所指也不是預先存在的概念,而是暫時可以變化的概念,它隨語言的不同發展時期而變化。
能指和所指都是純關係性的(purely relational)實體,或者說是區別性的(differential)實體。
二、語言單位的性質
語言不是一種有系統的命名法(nomenclature)。
每種語言都以特有的、「任意的」方式把世界分成不同的概念和範疇。
語言不僅可以任意選用能指,而且還可以任意劃分概念連續體。
這裡我們就遇到了一個重要的問題。這些概念是針對一個連續體(continuum)加以任意劃分的結果。這就是說,這些概念不是由某種本質的東西決定的,不是獨立存在的實體。它們是由一個系統裡的成員,其存在是通過與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的。
日內瓦到巴黎八點二十五分的快車,儘管車廂、司機和機組經常變換,但在更重要的意義上,它們都是同一次列車。確定列車同一性的關鍵因素是它在列車系統中的位置,這可以從時刻表上顯示出來。
如果把這個比喻應用到語言上,就可以理解索緒爾所做的貌似矛盾的結論,即在語言系統中,「只有區別,沒有正面的規定」。
語言的任意性(arbitrary)→能指或所指都是任意劃分的成分,或者說是任意劃分一個連續體(continuum)→特定的能指和所指,分別由他們與其他能指和所指的關係確定的→→要確定語言單位,就必須把純關係的、抽象的單位和這些單位的實質體現區別開來。我們說話時發出的實際聲音並不是語言系統的單位。說某書是棕色,這種物體顏色也不是語言單位(所指或概念)。在這兩種單位都是形式(form)而不是實質(substance),是由把它和其他單位區別分開的關係所確定的。
三、語言系統和言語
區分語言系統(langue)和言語(parol)的主要作用就是分離出語言研究的對象。語言學家主要的研究對象應該是語言系統。在分析語言的時候,語言學家要做的不是去描寫言說行為(speech acts),而是要確定構成語言系統的單位及其組合規則。語言系統是前後一致、可以分析的對象;「它是一個符號系統(system of signs),在這個系統中,只有意義和音響意象(acoustic images)的結合是主要的。」(英文版《教程》:p.15)
這樣,語言系統和言語的區分就為語言學提供了一個分辨研究重點的相干原則(principle of relevance)。索緒爾寫道:「把語言系統和言語分開,我們就知道什麼是社會的,什麼是個人的;什麼是主要的,什麼是從屬的和偶然的區分開了。」
比如,區分語言系統和言語促成了兩門不同的學科:語音學(phonetics)和音韻學(phonology)。前者研究聲音,後者研究聲音的語言作用。
話語(utterance)是語言的單位。句子(sentence)是語言系統的單位。
代名詞清楚地證明,意義分為兩種。一種是只有話語才具有的意義,一種是語言系統的成分所具有的意義。位了說明這種區別的特點,索緒爾使用了詞義(signification)和價值(value)這兩個術語。語言單位在系統中具有價值,即語言單位之間的對比所產生的意義。可是一旦用於話語,這些語言單位就產生了詞義,也就是原來語言單位的義義在上下文的體現。比如,一個法國人說:「我看見一隻羊」(J'ai vu un mouton),一個英國人也說:「我看見一隻羊」(I saw a sheep)。這兩個話語好像具有同樣的詞義,是在說明同一種情況(即在過去的某時,講話的人看到了一隻羊)。然而,做為語言單位,「mouton」(羊)和「sheep」(羊)在各自的語言系統中不具有同樣的意義或價值。因為「sheep」是通過與「mutton」的對比而確定的;而法語的「mouton」就沒有這種區別的限制,它既指這種動物,又指這種動物的肉。...(略)...索緒爾的觀點是,有一種以語言系統為基礎的、關係上的意義或價值;還有另外一種意義或詞義,這就是語言元素在實際話語中的應用。
區分語言系統和言語對語言學以外其他領域也有重要影響。因為從根本上說,這就是區分制度(insitiution)和事件(event),區分基本系統(underlying system)和實際行為本身。對系統進行研究可以建立某種模式,用它來表示各種形式、形式之間的關係以及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而對實際行為或事件的研究則可建立統計模式,用它表示各種情況下某種組合方式的蓋然性。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索緒爾》(J. Culler,桂冠,1992)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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